消費者們在購買板材的時候,應該知道一些新的知識,以便更好的選購家具。
在人們一般的印象中,'臺面、桌(椅)腿等框架采用實木,而側板、底、頂、擱板等部位用人造板(密度板、刨花板等都屬于人造板)制作的家具'叫做'板木結合家具',是'實木家具'的一種,許多銷售人員也習慣于這樣向消費者介紹。但現在,按最新國家標準,這種說法是不規范的。
板木結合家具'并非'實木家具'的一種,而是'綜合類木家具'。據介紹,在新版《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國家標準中,按照產品構成的主要材料分類,木家具可分為三種:實木類家具、人造板類家具和綜合類木家具。其中,綜合類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實木、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。
目前市場上生產的木質類家具很多都是綜合類木家具。按照標準解釋,'基材'就是'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,也叫主要用材。'而家具的'主要部件是家具中起支撐、承載和縱向分隔作用的部件'。桌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臺面板、抽屜、門板、旁板、腳架等;柜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、頂板、旁板、隔板、底板、腳架等;木沙發、椅凳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、扶手、靠背、腳等;床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(高屏、低屏)、床鋪板、床挺等。
還有一點消費者要注意,哪怕基材中只有一件使用的是人造板,其他全部使用的是實木,也不能叫做實木家具,而只能稱之為綜合類木家具。